Tuesday, April 10, 2007

犯罪

犯罪的基本概念是足以危害他人、社會或國家的行為,在犯罪概念中的核心則是法益的保護,凡是侵害刑法欲保護法益的行為,都是犯罪行為。法益是指社會上大多數人認為應該受保護的利益,不以權利或財產為限,諸如隱私和信用亦為法益之一。犯罪與危害行為沒有本質上的區別,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犯罪是應受刑罰處罰的危害行為,所以我們可以把犯罪理解為危害行為的子集,這個子集的界限就是刑法的規定。 ------------------------------------------------------------------------------引用自維基百科

如果你跳過了上面繁雜的敘述文字,我就直接說我認為比較重要的地方 "凡是侵害刑法欲保護法益的行為,都是犯罪行為。法益是指社會上大多數人認為應該受保護的利益,不以權利或財產為限" 白話一點,社會上"大多數人"認為應該受保護的東西叫做法益,人們為了保護法益,制定了法律。 台灣人對於法律的重視程度很低,他們對法律的概念僅限於自己會不會受罰,和如何犯了法後把逞罰弄到最小,而不懂真正法律的作用。 當立法院改高了交通違規的罰金時,民眾第一個反應是"天阿,怎麼又調高了?這樣怎麼生活阿?" 新聞台隨即計算出一個計程車司機一天平均的收入,然後在報導如果收到一張罰單幾天的生活費就沒了等等。 我說,所以從這篇報導中,知道了一件事,原來人們把罰單當成了停車費阿。 疑?我不是聽說台北市停車不用錢?喔喔喔~我知道了,原來英文中的"FINE"在中文是停車費的意思。

微雨的異域 喔不 不是異域,我是在台北市 冷冷的風、細細的雨,看我把台北市的車都打爛。

1 comment:

  1. 什麼!?台北市停車費要漲了?我家巷口從我老爸的老爸那個時代就已經那個價錢了,現在這樣叫我們小市民怎麼生存啊!豈有此理!

    各位鄉民!讓我們一同舉旗上街,抗議到底,別讓政府A走我們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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