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April 27, 2008

為什麼我們不能期待我們選出來的總統是聖人?

就我這幾年所聽到的,許多人認為我們的政府官員必須經過媒體「最高標準」的監督下,不僅需要具備禮、義、廉、恥,還要和藹可親、勤儉孝順、好善樂施,甚至還要對老婆忠貞不二、不遺不棄。我認為這種思想不僅不正確,還非常的危險,而且很有可能就是阻礙台灣民主進程的元凶。

民主和法治是一體的,民主必須建立在完整的法規底下才能發揮真正的作用,就拿一個明顯的例子:交通部法規「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紅實線:設於路側,用以禁止臨時停車。依據此規定紅線是不能停車的(臨時停車也不行),這連小一生都看得懂的東西,為什麼全台北市幾乎沒有任何一個地方有遵守?難道全台北市的人都是瞎子?或許會有人說是因為根本沒有足夠的停車位,但我看過一個小時只要20元的停車場旁邊的「紅線」停滿了車子(原本的雙行道被停成單行道),這要怎麼解釋?

唯一的解釋就是人民的腦中的邏輯區塊出了問題,不僅想要免費停車,又不想被罰錢,車被拖走又怪邪惡的警察和政府聯手A走無辜又窮苦人民的錢,蓋了停車場還是不想付錢。於是可以免費的把車都停到大家付錢蓋的人行道和車道上,再怪政府沒有解決都市停車位不足的問題,然後把狹小壅擠又容易出意外的行人空間留給沒有開車的人,以逞罰他們沒有為全球暖化盡一份心力。

為什麼法律明文規定的事項卻有那麼多人違反?有些人認為是我們錯誤法治觀念或是道德水準的敗壞等等的「人為因素」,但我說那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制度的不完備。制度的不完備導致執行法律的單位就算不執行或「選擇性」的執行(台北市只有重要道路和部分時段有拖吊,其他都是有人報案才去開單,而不會拖吊)都沒有人可以管才是最主要的原因。制度的完備是必須靠專業的立法委員才能一步步的建立,但可惜選民選的只是他們眼中的聖人和打擊另一個政黨的大英雄,而不是只會坐在辦公室裡想著怎麼修改法案的弱者。如果大家只是希望用道德、倫理嘗試改變人類的行為,是絕對沒有機會達成目地的。

回到主題,政府官員的貪污問題也是一樣的,我們絕對不能期待人民可以從外在表現而可以看出一個人的清廉與否,即意味著不能因為一個人是大家心目中的聖人就認為他選上了不會貪汙。反之我們必須參考國外,建立公開且透明的行政和監督制度。因為人性就是如此,以自身利益最為行為動機,道德和倫理的約束只限於淺層的潛意識,遠遠比不上潛藏在深處的動物本性。

"How did this happen? Who's to blame?"

"Certainly there are those who are more responsible than others."

"And they will be held accountable."

"But again, truth be told, if you're looking for the guilty..."

"... you need only look into a mirror."

-originated from V for Vendetta (2005)

1 comment:

  1. "Why? Godlessness. Let me say that again... Godlessness... Strength through unity. Unity through faith. I'm a God-fearing Taiwanese and I'm goddamn proud of it!"

    also originated from V for Vendetta
    :D

    ReplyDelete